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中国策划学院推荐阅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创业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以构建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聚焦推进重点,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拓展创业领域,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合作推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着力构建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格局,在全社会实现更加充分、更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带动就业生态系统,呈现孵化主体多元、创业服务专业、创业活动活跃、创业环境群众满意、各类创业主体协同发展、创业效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各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
全市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5000人、农村劳动力创业12000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创业18000 人,每年重点支持30名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建设省内知名、具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30家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超70家。遴选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00个。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成功创业率达50%以上。在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基础上,40%的市(区)建设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城市。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三)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分类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大力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和创业服务优化“四大行动”;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在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农村二三产业、高效农业等领域创业;将创业帮扶纳入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建设,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制定落实引进海外人才实施办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三、整合优化政策
(四)创业培(实)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现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按实际培训项目成本给予补贴。全市计划安排资助70名留学人员以及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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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申报纳税后,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在泰初始创业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2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孵化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补贴。对于入驻市级及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青年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开设“网店”纳入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本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各类城乡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并按规定由财政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分别给予100%或50%的贴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实施“你贷款、我贴息”政策,完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创业者担保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