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源,精心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不同行业市场需求的品牌创业培训项目、教材与培训模式,积极推行“1+X”培训模式,大力推进电商创业培训“152”计划,举办“大学生村官班”、“新型职业农民班”等特色培训班,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促进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创业,创业成功的做大做强。结合产业特点和转型升级要求,增加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发创业培训教材,不断增强创业培训内容对象的针对性。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市评估认定后,可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补助范围。
(十六)创新培训体系。加大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力度,帮扶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提升创业能力,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接受创业培训。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为城乡创业者提供科学、便捷、实用的创业素质测评和创业辅导。采用真实案例剖析、创业者现场交流等方式,加强参训学员对创业活动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和带动就业率。
六、拓展创业领域
(十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未进行工商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对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十八)强化电子商务载体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按规定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补助。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电子商务创业者集中入驻,提供标准化的经营场地和办公环境,对入驻创业者提供综合扶持和集中服务。指导各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补助。
(十九)创新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将网络创业作为创业工作的重要领域,注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有序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积极鼓励创业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施网络创业,鼓励进入手机APP、移动互联等新兴领域开展创业。鼓励支持创业者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和和创业辅导。加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从三产向一产二产延伸渗透,推进资源跨地区整合,强化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联动对接,拓展返乡创业市场空间,
七、提升服务品质
(二十)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站)。鼓励建设一批四级创客服务中心(站、空间),给予3-10万元的建设补贴。鼓励驻泰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并正常开展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 5000-10000元工作补贴。鼓励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维权、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调整完善创业指导专家团,贴近创业者提供更专业化的创业辅导。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积极为到我市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
(二十一)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平台。办好泰州市创业富民大赛等创业赛事活动,支持参加全国、省和市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荟萃大学生优秀创业成果,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心得、展示创业风采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提供交流、对接和辅导平台。
(二十二)拓展创业公共服务内容。以创业者为重要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认真梳理归集各方面涉及创业的优惠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创业服务目录,科学合理确定购买项目和绩效标准,积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创业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三)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创业服务信息数据库,按照统一建设、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形成以全市一体化的创业信息化格局。加快网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平台,强化对培训机构、参培人员和培训后跟踪服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推进创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实训、孵化、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
八、强化合作推进
(二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协调一致、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将分类推进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培育创业主体、开展创业培训、建设创业载体、开发创业项目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创业统计制度,分地区、分群体、分项目掌握创业工作相关情况,为科学决策、完善政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