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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5:35:00 人气: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 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企业扩大规模,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九)社会保险补贴。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能持续发展、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成功创业的,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应由用人单位为招聘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00%的补贴。

  四、加强载体建设

  (十)大力推进新型创业载体建设。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以及高校院所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创业空间。

  (十一)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人社特色的创业载体品牌。严格按照创建对象、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国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的,在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省重点遴选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被省提档升级为优质园,由省给予每家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强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技术平台等基础建设,打造优秀创业载体,促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十二)不断提升创业载体孵化功能。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和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对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孵化成功的,按孵化创业实体数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每个的孵化补贴。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创业服务,可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其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中列支。

  (十三)遴选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结合载体建设,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鼓励将科技发明、个人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奖补机制,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项目持有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项目奖励;对指导各类创业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补贴。每年向省、市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对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创新创业培训

  (十四)统筹社会资源。完善机构认定、办班监督、师资队伍、资金保障等各项制度,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和质量标准。实施城乡统一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在创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咨询师资队伍。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机构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和培训讲师,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建立专家在线系统、选派首席专家(工程师)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的扶持力度,强化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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