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疾病防治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水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2.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优化创业环境
33.设立优化环境服务中心,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办证、贷款“一站式”服务。
34.实行创业服务“一本通”, 为创业人员详细提供创业政策、办事规程、服务电话、创业指导等服务。
35.每年在全县开展 “创业明星”、“创业标兵”等评选活动,给予创业典型精神嘉奖和物质奖励。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我县原有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