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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5:50:00 人气:

  (七)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众创空间。支持在甬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与创业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业教师队伍;通过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为大学生青年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创新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划出一定面积的固定区域构建众创空间,免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推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拓宽创客、创业团队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的渠道。

  (八)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经原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事代理机构,积极吸纳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事业身份的前提下全身心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研究扩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拓展“智团创业”项目资助领域,重点扶持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创办企业快速成长,有效提升创客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创客+苗圃+ 孵化+加速”的创业成长模式。

  四、加快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九)拓宽创业投融资对接渠道。扩大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简化天使投资机构(人)备案手续、强化天使投资项目库建设,开展创客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举办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培训、创客天使投资案例剖析等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鼓励市创投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基金、市海邦人才基金等财政资金投向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共同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强对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上市培育辅导,以“新三板”和创业板为重点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有效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开展项目融资。

  (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科技信贷风险池干预环节少、放贷速度快、融资成本低等无抵押信用贷款优势,重点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与比例,面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于因提供科技信贷而发生的单笔3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可由科技信贷风险池全额代偿;探索培育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科技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金融机构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产品,健全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

  五、持续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氛围

  (十一)加大对创新创业文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开展创业进高校、创业进企业、创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活动,培育创客文化,着力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组建跨地域创客联盟,建设创客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鼓励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的创业活动,让广大追梦者“把心留住”、“把根扎牢”。及时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十二)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继续支持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中国(宁波)创客创业大赛等已有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引进知名创业赛事落户,鼓励以市场化运行、政府补助方式引进飞马旅、黑马会、创新中国、天使中国等国内知名赛事,推动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的交流。鼓励众创空间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竞赛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创新创业成就,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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