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中国策划学院搜集整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和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打破行政壁垒。坚持改革,简政放权,破除一切制约大众创新创业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消除行政管理横向、纵向限制,紧扣创新创业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并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大众创新创业的吸引力。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坚持“事前”不干预,让市场优化众创空间资源配置、决定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向,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加强“事中”指导和“事后”扶持,助推众创空间成长壮大,助力大众创新创业。
创新孵化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破地域界限和体系内封闭循环,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构建“进入自愿、退出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基本生存服务和深度特色服务,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浓厚的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建成100家以上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在孵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聚集创客1万人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使我省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跻身全国中前列,在全省形成中小企业不断涌现、不断成长壮大的新局面,为创新型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部门联动,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加快推进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加强传统孵化机构升级改造,建立健全孵化机构服务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现有孵化机构完善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引入现代企业运营模式,打破物理空间局限,释放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集聚和“硬件”设施完善的优势,吸引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聚合,加快形成与众创空间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加强优势资源的利用,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充分发挥体制和政策优势,整合场地、人才、技术和产业资源,吸引区域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在全新的起点上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规模化、体系化发展,努力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成创业链与科技链、资金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生态社区。加强新型孵化机构建设,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建设经验,结合省情,适时制定加快推进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孵化机构建设与发展意见,加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孵化机构倾斜力度,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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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7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流动机制,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免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三)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抓好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社会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设立配备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创新屋”,培养大学生勇于把“想法变成现实”的创客精神。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微商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项目中的初创企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给予支持;对专门服务于大学生创业的“苗圃”孵化机构,在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给予倾斜;鼓励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