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全民创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工程,培育更多的创业主体。开展创业培训,实施 “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复转军人、归国劳务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社会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启蒙基础教育。加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平台网络,并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创宝网,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指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电子商务和事务代理等方面服务。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加强孵化机构建设,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五)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允许初创企业和电子商务专营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地址,实行“一址多照”;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创新工商服务机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预约服务、网上申报、全程跟踪等举措,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工商注册服务。减轻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运营负担,相关部门对分管的孵化机构用于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的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六)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资(基)金管理部门,综合运用以存引贷、竞争分配、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大众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措施,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对孵化机构内在孵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初创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七)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降低投资风险。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建有条件的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初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推动民间资本健康发展。
(八)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高校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吸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和创业投资机构,为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培训制度,组建由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及创业资源的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的辅导团队,不定期开展创业培训活动;探索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社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大企业、投资机构、孵化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举办项目对接会、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进一步丰富创业培训活动。同时,政府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信息咨询、风险预警、创业失败后的心理疏导等创业支援活动,让更多的人愿意创业、敢于创业。
(九)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强公益宣传,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为大众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开设媒体专栏,广泛宣传大众创新创业的重大意义,全面报道国家和我省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讲座和论坛,回应社会关切,集思广益,为我省大众创新创业事业献计献策;及时挖掘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展示大众创新创业的巨大能量,让大众创新创业深入人心,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省蔚然成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战略举措,是全国新一轮改革的“风向标”和打造经济创新发展“新引擎”的新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借助有利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扶持大众创新创业。
(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举措。要加强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孵化机构建设,长春、吉林、通化和延边地区要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高校聚集区打造“创业孵化一条街”;四平、辽源、白山、松原和白城地区要围绕本地特色产业构建“专业型”孵化园区,培育特色鲜明、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基地,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机构建设,为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注入源泉动力。
(三)加强协调推进。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导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和报告等工作,切实把大众创新创业推进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