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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4:04:00 人气:

  (三)服务体系健全工程

  规划建设创新要素集聚区,重点建设创新要素服务市场,创新科技服务自助模式。打造法律、工商、财务、金融等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参与和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司法局)

  (四)科技金融创新工程

  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提升创业支撑力。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加快科技金融结合步伐;加快建设和完善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集聚科技贷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资源;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创业投资主体发展壮大,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五)创业文化营造工程

  实施创新创业品牌建设工程,大力营造城市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致力构建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在更广的范围内吸纳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构建创新文化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多样化展示平台和网络窗口,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打造众创空间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团市委)

  三、主要举措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鼓励各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早期创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提供场租补贴及资金奖励,引导更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早期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2.加大对新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补贴,降低众创空间运行成本,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

  3.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突出示范引导作用

  4.筑巢引凤,建设众创空间。借助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品牌,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运营载体,加大宣传和引智力度;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利用闲置厂房改建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办事渠道;聘请专业运营团队,在“众创空间”发展起步阶段给予指导;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创业家、学者、专家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团市委)

  5.选择重点区域,集成优惠政策,集聚创客团队。以镇江高新区和镇江新区为试点,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加快建设镇江高新区五洲创客中心、镇江圆梦湖畔等一批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及经验,重点打造“众创空间”;鼓励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提高对软件、电商、设计、自媒体、文化创意等行业特定人群的吸引;鼓励试点载体开展创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进行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成功示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责任单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镇江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文广新局)

  (三)壮大创业主体,引导大学生创业

  6.推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为依托,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力、智力优势,联合天使投资和创投主体,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鼓励高校将大学生创业纳入选修课课程,通过创业辅导师的培训和创投专家的点拨,让大学生的思想亮点转化为创业“芯”动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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