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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3:59:00 人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天津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统一制定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高校众创空间由市教委组织认定,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由市科委组织认定。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6年,全市每所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至少建设3至4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超过100个。

  二、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

  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部门服务要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四、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学科安排、课程设置、评价体系和教育资源分配,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支持高校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学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培训,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数十位专家可以为各地方政府、创业机构、创业者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同时欢迎各地创业指导专家、创业企业领导、高校创业教师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欢迎自荐或者推荐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津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六、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

  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确认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该股权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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