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高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补助期为2年。
八、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
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发展,争取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贷款贴息。鼓励使用专利技术进行质押贷款、入股、转让。创新创业企业可纳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政策范围。
九、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创业者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卡”,无需抵押可直接获得贷款。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创新创业论坛、草根创业者大会、科技创业产品展等活动。利用夏季达沃斯论坛、融洽会、津洽会等会展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培育创客文化,让创新创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十、加强工作组织推动
市科委负责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市科委、市教委、团市委要定期组织点评、分析、交流活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