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投入方式和范围。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鼓励各区县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二十四)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树立创新改变生活、创业实现价值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创客空间、社区创新屋、学校创新创业社团等的作用,培育社会大众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十五)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通过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和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等形式,搭建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创业者与服务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十六)广泛宣传创新创业。支持创业媒体建设和发展,构建线上、线下创业宣传传播体系,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极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传播创业理念,推广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本市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