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团省委等单位组成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示范引领。各市、州要依托本地区优势资源,打造众创空间引领工程,重点抓好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引领示范、全面推动的良好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行业要广泛开展创业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各类活动,宣传、推广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促进人才与市场、市场与项目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对接。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优秀团队,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将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地区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众创空间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本意见自201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29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