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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吸引京津等地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自建、共建众创空间,推进我市与京津合作。
二、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高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数十位专家可以为各地方政府、创业机构、创业者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同时欢迎各地创业指导专家、创业企业领导、高校创业教师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欢迎自荐或者推荐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
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发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要将众创空间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对于年度服务绩效好的众创空间,创新资金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五、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对众创空间创业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采取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网上预审等措施,认真落实“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六、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科技服务网、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技术转移、融资服务、市场策划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
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
七、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和科技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走进大学、园区、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方式,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培育创客文化,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规划和组织推动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加强对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扶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