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应对挑战,攻坚克难,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就业目标全面完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一是就业任务全面完成,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时期,预计5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00万人以上,年均达到1140万人,比 “十五”时期年均930万人增加2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近4500万人,比 “十五”时期增加500万人。二是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积极就业政策发挥突出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冲击,及时制定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加强服务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等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整套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三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不断加大各级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5年共培训8600万人次。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区县、街道 (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年共提供就业服务3.3亿人次。
(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一是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 《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开创性地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已有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国家试点、12个省的298个县自费开展试点,已有350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待遇。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800多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实现全覆盖。实现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目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实施。积极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和工伤预防与康复试点,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基金安全程度不断提高。二是圆满完成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预计2010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5亿人、4.2亿人、1.3亿人、1.6亿人、1.2亿人,比 “十五”期末分别增加46%、205%、22%、77%、10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亿人;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5年累计征缴57240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35818亿元,增长167.2%;企业年金制度迅速发展,预计2010年末企业年金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比 “十五”期末增加2300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76%以上,比 “十五”期末提高7.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突破1亿人,是 “十五”期末的5倍。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实施 “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两年共为企业减负700多亿元,受惠企业200多万户,惠及职工6000多万人。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连续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70元,比 “十五”期末增长近一倍。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都明显提高。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果,引智工作力度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一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5年共选拔11000多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0人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10年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分别达到2146个和2158个,比 “十五”期末分别增长36.5%和52.5%。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300万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改革深入推进。5年共培养高技能人才930万人次,参加技能竞赛近5000万人。二是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实施各项人才引进项目计划,5年留学人员回国人数近40万人,占改革开放以来留学人员回国总数的60%以上;全国聘请约230万人次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来大陆工作,其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占20%。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失时机地加大对海外金融、科技、生物等紧缺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收到很好效果。三是引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完善分类指导实施机制,引智服务方向、服务重点更加明确。积极推进出国 (境)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境外培训机构管理逐步规范,培训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服务和保障外国专家权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引进环境不断优化,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扩展,引智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四是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干部对口支援力度不断加大,5年共选派了3000多人援藏、援疆和援青。引导1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区域人才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牵头承办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胡锦涛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包容性增长理念,受到广泛赞誉。会同国新办起草发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中国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反响。
(四)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转业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一是认真实施 《公务员法》,共制定17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和9个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及其他制度,涵盖公务员考核、录用、奖励、处分、调任、职务与级别、申诉、辞退等环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参照管理的集中审批工作。把好公务员队伍 “入口”,坚持依法、公平、科学考录,不断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省级以上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2010年达到70%。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5年来通过“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共培训3000多万人。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成功组织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奥运、世博、抗震救灾、嫦娥探月工程等一系列表彰奖励活动。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聘用制推行面不断扩大,全国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中央单位完成80%左右。公开招聘制度稳步实施。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安置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得到加强,5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8.7万人,军转干部受训率达到90%以上。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工资分配关系逐步理顺。一是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制度,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得到落实。初步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全国共清偿665.4亿元,惠及职工1670多万人。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比2005年的平均484元提高了80%。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农民工权益保障不断加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维护、公共服务等问题的一系列要求,协调推动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促进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二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颁布实施了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国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政府、企业、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春暖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促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预计到2010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实施彩虹计划等,集体合同制度覆盖60%已建工会企业和近亿职工。三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得到加强。颁布实施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有效整合,以仲裁院为主的实体化办案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5年共立案处理争议案件273.5万件,涉及劳动者445.6万人,当期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60个大中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大力开展打击黑中介、查处非法用工、追讨农民工欠薪等专项执法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促进就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坚持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毫不动摇地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两手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坚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不断优化就业结构,逐步提升就业质量,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是统筹城乡发展对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坚持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保卡的发放应用。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社会保障不断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努力使广大劳动者和全体人民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三是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内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智力;坚持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坚持以人为本,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加强人才服务,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推动人才优先发展,加快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人才强国。
四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要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转业军官安置办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转业军官安置制度。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不断完善各项人事制度,努力提高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五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中承担的重要职责,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注重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注重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六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注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注重加强调解仲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注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不断消除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的因素,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着力加强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组织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作用。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五”时期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发展机遇。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才保证更加有力、人事制度更加完善、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完成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
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坚持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一是着力做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应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完成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
二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组织实施好 “三支一扶”等计划和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创业。全面推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缓解 “招工难”问题。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动态长效帮扶机制,增强就业稳定性。
三是着力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着力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素质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五是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 《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2011年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40%的县,重点向民族自治地区、贫困地区、陆地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倾斜。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的问题,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全面完成扩面征缴各项指标。
三是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2011年按照10%的增幅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研究提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落实各项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全面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推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控。研究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性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检查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专项检查。五是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编制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和精算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三)履行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家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台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建立国家专家服务基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支持计划、海外赤子计划的落实。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国内技能竞赛活动,做好首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
三是加强人才工作制度建设。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提出会计、技校、中专等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意见。修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组织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做好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四是促进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产业人才配置意见。在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人才区域合作机制,建立亚太经合组织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启动技能开发促进项目。
(四)加大引进国 (境)外智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国内紧缺人才。围绕新农村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按照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智渠道,继续推进各项引智工程。
二是提高出国 (境)培训质量和效益。继续组织实施重点培训项目,加强对出国 (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三是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引智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引智渠道,建立和完善引智成果的发现、评价和推广机制。编制好引进国外智力 “十二五”规划,抓紧研究制定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
(五)继续完善公务员制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及专项处分规章。开展 《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推动 《公务员法》及已出台配套法规贯彻实施。二是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总结上海、深圳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推进税务、工商、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管理试点。启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落实中央有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公务员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活力。探索制定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大 “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力度。四是加快建立国家荣誉制度。配合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务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表彰奖励综合管理。
(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一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出台,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二是全面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强化完善聘后管理,全国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三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四是切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11年安置任务。研究制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
(八)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办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技能培训、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维权等各项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要求,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全国50%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推进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机制,切实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九)加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县及县以下服务机构建设,做好2011年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二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金保工程一期成果应用,开展二期立项工作,启动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力争发卡地区覆盖60%的地级以上城市。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工作发展规划,完善标准化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公共服务队伍。加大基层经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认真编制和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一是认真做好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修改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积极参与编制 “十二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要将重要指标和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二是做好 “十二五”规划发布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国家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本部门、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规划顺利实施。三是加大对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及国家专项规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给予西藏、新疆等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特殊政策支持,有关地区要认真做好对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