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策划业务,推动我国策划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策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名称为中国策划学院驻地办事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二、办事处基本要求: 有办公条件,有专人办事,有活动经费; 三、办事处建立程序:提出申请——审核资质——确定人选——发布决定; 四、办事处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 2、开展学术职称的评审、推荐; 3、发展会员; 4、开展策划论坛与联谊活动; 5、接受项目和产品等方面的委托策划; 6、承接中国策划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五、办事处经费来源: 1、拨付; 2、自筹; 3、赞助; 4、收取会费; 5、其他收入等; 六、办事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事处人员不得从事与策划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换人直至撤销等方面的处分。办事处连续三年成绩突出,条件成熟,可申请建立分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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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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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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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副秘书长、教学部、科研部、培训部、宣传部、市场部、会员部、 《策划人》杂志社、中国策划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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