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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原创 日期:2004-03-01 11:48:00 人气:

中 国 策 划 学 院 文 件


院秘字(2004)11号
关于建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为全面开展策划业务,推动我国策划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策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名称为中国策划学院驻地办事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二、办事处基本要求:
  
有办公条件,有专人办事,有活动经费;
  
三、办事处建立程序:提出申请——审核资质——确定人选——发布决定;
  
四、办事处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
2、开展学术职称的评审、推荐;
3、发展会员;
4、开展策划论坛与联谊活动;
5、接受项目和产品等方面的委托策划;
6、承接中国策划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五、办事处经费来源:
1、拨付;
2、自筹;
3、赞助;
4、收取会费;
5、其他收入等;
  
六、办事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事处人员不得从事与策划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换人直至撤销等方面的处分。办事处连续三年成绩突出,条件成熟,可申请建立分院。
  
                              特此通知

中国策划学院
2004年03月01日

主题词:分支机构

送: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抄:副秘书长、教学部、科研部、培训部、宣传部、市场部、会员部、
《策划人》杂志社、中国策划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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